Q&A.教責險問答集

Q1:代理教師可以附加教責險嗎?

只要是本會會員,確實在執行教學、輔導、管教..學生,都可附加教責險;歡迎各校校長、在學校任教的代理代課教師加入本會。

Q2:教師的專業服務是指什麼?包含哪些?

提供學生選擇、註冊及入學許可、 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。實施教學活動,包含輔導或管教學生 以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、擔任 導師、教學指導、附屬服務之提供、教學資料之提供、評量及給分、就業諮詢及休學或開除。

Q3:理賠流程為何?

1.被保險人遭受危機管理事故或理賠事件,應立即通知本會,並填具【事故通知書】+【個人資料告知事項】簽名,由本會轉知保險公司。

2.本會派員協助事故之處理、保險公司查核承保資料。

3.確認事故發生之事實、原因及責任歸屬。

4.被保險人提出受害第三人身分證明及損害證明文件。

5.進行賠案調查、文件審查及抗辯、和解。

6.請被保險人簽回賠款接受書。

7.理賠人員接獲簽回之賠款接受書後結賠。

Q4: 本會為會員附加的教責險自何時生效?是馬上加入就有保險保障嗎?

因保險公司作業時間,若您在109年12月20日前完成繳納110年度之經常會費,本項教責險自110年1月1日開始生效。若您是在110年度以後才新加入本會或重新繳費,則在該月份20日前繳完會費,此項保險將在下個月1日生效,若超過20日則需再延1個月生效。

Q5:校外教學、假日參訪、科學園遊會等是否有在保障內

當然有。只要是學校規劃的活動,執行教學、輔導、管教學生都有保障。

Q6:有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了,還需要教師專業責任險嗎

一、【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】一定無法理賠的二個面向如下:

1.程序上:【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】無法提供訴訟協助(只有【教責險】可以!)

2.內容上:有關精神賠償、誹謗行為、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等訴訟,【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】無法理賠。(只有【教責險】可以!

二、【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】的被保險人是學校,而【教責險】的被保險人是老師本人。

三、最重要的是,目前本會附加的會員【教責險】,內容包括精神、智財、誹謗等老師常會遭受求償的項目,另外還加上最重要的「訴訟協助」